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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小型企業

小型企業驅動澳洲經濟,但是稅務與合規手續繁瑣,阻礙經營。小型企業需要簡明公平的產業規定。


小型企業是澳洲國民經濟的支柱,創造五百萬就業崗位,佔全數企業的97%,更貢獻了三分之一的國內生產毛額。

然而,長期以來,澳洲的稅收和監管體系並不利於企業經營,原因在於現有體係是基於大公司設計的,不適用於員工數20的本地企業。

小型企業蓬勃發展能繁榮社區,創造就業,也能鼓勵產業創新。但澳洲現行的稅務體係不鼓勵企業擴大規模,而且手續繁瑣。

對此我深有體會:我過去曾參與管理一家小型家族企業,他們希望擴大規模,突破15名員工的工資稅門檻,但是無奈受阻。對許多小企業主來說,阻礙經營的不是同業競爭,而是繁瑣的手續。

如今,小型企業平均每年花費$16716,每週花費9.3小時應付經營手續,包括商業報表、許可證、人力、以及行業規定。

身為一名金融工作者,我花了大量時間傾聽社區內小企業主的心聲,得到的回饋相當一致:

  • 一刀切的規定不合理:16人家族企業和200人大公司的勞資關係沒有做出區分,導致許多小企業出於成本控制考慮,並不願意多招員工。
  • 稅務與合規手續繁瑣:小型企業主疲於應付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規定:商品服務稅、商業報表、分期預扣稅、工資稅、許可證。不僅如此,各州間的規定還常常矛盾。
  • 企業擴大規模受限:眾所周知,企業規模變化可能會增加額外的合規成本(例如,基於員工數15,營業額7.5萬,流水一千萬等等),擴大經營受阻。
  • 制定政策時沒有廣泛徵集意見:只有7%的小型企業認為現行規定合理。絕大多數企業主認為,政府制定政策時沒有考慮他們的立場,某些政策直接影響經營。

小型企業需要簡潔公平的產業規定

重新定義小型企業

小型企業的現有定義是員工人數少於15,此定義已然過時。我贊成無黨籍議員Allegra Spender的主張:將小型企業員工數上限增至25,此舉將使數以千計的小型企業從中受益。

除此之外,我主張:

  • 實施階梯式合規義務:例如,對於員工數20-50的企業來說,政府應該簡化產業規定,而非一股腦地實施審查。
  • 立法明確特赦期: 減少新法或合規義務實施最初18個月內的處罰,給予企業主時間做調整。

減少繁文縟節

僅7%的小型企業認為現有產業規定合理。在監管小型企業時,政府不應該像監管大公司那樣,也就是說:

  • 政府发布「企业政策声明」:在政策制定前评估小型企业的负担。
  • 每五年審查一次產業規定:去除或修正不再適用的條款。
  • 簡化合規報告:讓小型企業一次提交數據,避免疲於應付不同政府部門。
  • 小企業主直接參與政府決策:讓政策制定符合實際情況。

簡化稅務手續

目前,州與州之間所得稅規定各不相同,小型企業履行合規義務難上加難。雖然有暫時性的稅收優惠,但難以持續。小企業主需要處理各種瑣碎的事務,稅務手續是一大部分,包括他們有權享有哪些稅務優惠。

  • 統籌協調各州的工資稅:建立全國統一的工資稅框架,幫助小型企業降低營運成本,消除起徵點的困惑。
  • 即時資產註銷永久化:確保企業不會在政策到期日之前匆忙投資,鼓勵技術創新。

所有企業主都清楚,政策發生任何細微的變化都會對經營產生影響。周到、有針對性又簡明的規定即能受到企業主歡迎,又能保證企業合規。

身為金融工作者,我完全懂得,並且善於跟企業主和投資人打交道。如今以無黨派的身份參選,我也必將不遺餘力地推動改革,簡化稅務手續,幫助企業主和創業家。